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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社区中的烟花爆竹可谓惊天动地!燃放之后,亦留下了一些小小的遗憾:诸多花草被烧毁。虽经及时扑灭,可那“黑黑”的一片一片,总是叫人看后心痛!
首先,燃放地点不妥
。一些居民为图方便,在自家阳台上燃放,烟花爆竹落入花草丛中就烧了起来。待奔下楼去救“火”,早已烧成一片。这还是好的!更有甚者,一放了之,花草着火与己无关。待他人发现时,火势不小矣。
其次,物业居委不管
。一些物业公司和居委亦不敢管之!怕不吉利,得罪人。乃至有些物业人员和居委干部自己亦燃放之。当然,我这里所说的管,是要事先宣传、正确地引导。然后,在燃放期间,要加强监管、巡逻,使居民们都知道。另外,将花草中的火苗统统消灭!这亦是物业居委的职责。若能在事先宣传上到位,燃放时监管,那么,至少这些花草就不会被烧毁这么多。
最后,烧毁花草不赔
。说句难听的话吧:找谁去理赔?无人!既找不到人赔之,亦无人去理赔。这便形成了一个怪圈:自生自灭。因为,事先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事后又找不到证人,那么,这些花草只能自己认倒霉啦!这是物业居委的悲哀,这是居民们的悲哀,这更是小区绿化的悲哀!
总之,这个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物业和居委的高度重视!留给我们每位居民的思考可谓太多太多啦。至少,笔者希望:以后、明年不再出现此类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