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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务 公 开>>房 产 万 事 通 
  《房产测量规范》出台 十种情况不许计入建筑面积
     新出台的国家级标准———《房产测量规范》,规定了以下十种情况,建筑面积不作计算。
1 层高小于22米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地下室、半地下室;
2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
3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 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 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7 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筑的面积;
8 活动简易房屋;
9 与房屋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10 新的房产测量规范将按精度等级不同,分别允许误差范围为±026、±06、±14,而旧标准允许面积测量误差为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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