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晨报报道:晨报讯因物业公司退出小区管理,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和房产公司及物业公司打起了官司。近日,市二中院终审判决,物业公司理应在撤出小区之前,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资料。
去年12月末,本市万荣路某居民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为了索取相关管理资料,与刚刚终止对小区管理的物业公司发生了纠纷。该物业公司受房产公司委托,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对小区实施前期管理,如其不将相关资料完整移交,势必对今后的小区管理造成障碍。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房产公司进行了多轮交涉,但均未果,双方只能对簿公堂。一审中,法院判决业主委员会胜诉,但房产公司、物业公司却提起了上诉。近日,市二中院终审维持了原判,给这起罕见的物业撤离移交案划上了句号。(记者罗剑华通讯员陆萍刘建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