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11月起,上海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发生重大调整,变按“人头”为数“砖头”,实行按被拆除房屋市场价补偿安置。几个月以来,本市先后出台了关于补偿安置地段等级、委托服务费标准、拆迁补助费标准等十多个相关细则,杨浦、卢湾、虹口、长宁、浦东新区等区,也相继公布了各区价格补偿标准。
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房屋拆迁管理处处长贺耀祖介绍说,目前全市已经按照拆迁项目规模、地块大小,确定了400多拆迁基地。从当前执行情况来看,70%-75%的市民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将动迁安置中获得的专款,加上部分自备资金,去市场上选择中意的商品房。其余部分市民选择产权调换的方式,获得本地区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或在“拆一还一”的基础上,再增加地段级差面积,获得异地产权房屋。
拆迁市场化补偿安置,取消了原先补偿安置中的户口因素,有效地制止了那些千方百计增加被拆除房屋中的户口数量或以“假离婚”等方式改变家庭结构,以谋取更多补偿安置费用的不良现象,符合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方向。
有关人士指出,在新老政策过渡阶段,也有部分市民通过违法建筑的搭建,以造成拆迁房屋居住面积的增加,这种做法大可不必。因为根据规定,在对被拆迁房屋评估过程中,必须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估价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各类违法建筑一律不在计算面积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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